安远_律师简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律师简介
安远

安远律师

  • 律师类别:合伙人律师
  • 工作地点:石家庄
  • 电话:15081153905
  • 电子邮箱:992203104@QQ.COM
  •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及刑民交叉
  • 律师简介
  • 相关案例
  • 相关动态

安远律师,研究生学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工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兼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河北省“引航青春 法护成长”普法宣讲团成员;河北省深州监狱法律援助专家、河北省女子监狱“乡音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团成员;“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制宣讲团成员;河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实训指导老师。

业务领域为刑事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两大板块

刑事法律业务

主攻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全流程业务:涵盖犯罪预防阶段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企业内部合规调查;公诉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刑事申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案件代理。近年深耕跨境犯罪(涉虚拟货币。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等)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等)、环食药犯罪(涉野生动物类)领域,充分落实辩护权,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受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专题法律培训与法治讲座,同时为在押人员提供监狱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多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典型案例(部分)

(1)荣获河北省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2)某危害海洋自然资源(涉海洋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属管辖案;

(3)某涉案亿元危害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罪专案;

(4)近千万元的某诈骗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5)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伤情成因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7)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0)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减轻处罚;

(12)某利用虚拟货币作为结算工具实施传销,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缓刑;

(13)某贪污罪、受贿罪案,撤销两起事实认定,减轻处罚;

(14)某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法院作出缓刑判决(公安部督办);

(15)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法院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国家安委督办);

(16)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十一项罪名,撤销部分案件事实;

(17)某涉恶案,二审阶段撤销部分事实,改判

(18)代理某家族人员涉恶案件。

 

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专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覆盖项目招投标、合同缔约磋商、工程施工履约管理、工程变更签证、工期与质量争议、造价结算与审计、工程价款追索、优先受偿权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包转包及挂靠法律风险处置、工程质量缺陷追责、建设工程刑事交叉(建工领域职务犯罪、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等刑民交叉)纠纷处理。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实际施工单位提供诉讼代理、商事谈判、合同体系审查修订、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防控、项目尽职调查、争议调解等专项法律服务,妥善处理建工领域刑民交织复杂疑难案件。

典型案例(部分)

1、某制造业公司的大型收购项目,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2、为某房地产公司投资的某综合开发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3、代理多家顾问单位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纠纷,解决总包分包工程争议、工程款结算、索赔等案件;

4、顾问单位覆盖国有企业、制造业及化工行业、餐饮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