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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学富

康学富律师

  • 律师类别:合伙人律师
  • 工作地点:石家庄
  • 电话:15032856777
  • 电子邮箱:kangxuefu1000@163.com
  • 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司、合同等民商事法律业务及刑事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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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学富律师,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一级律师,1991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199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北省司法厅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厅党组秘书等职,2000年12月省政府机构改革时,辞去公务员职务,合伙创办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社会兼职

河北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会委员

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河北法治智库专家

河北省委政法委法律专家组成员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

河北省仲裁院仲裁员(劳动人事仲裁)

河北省律协惩戒委员会主任

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特约执法监督员

河北省司法厅案件评查专家人才库专家

石家庄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届特约监督员

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执法监督员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政法干警监督员

个人荣誉

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评为“2008-2010年度河北省优秀律师”

2018年9月被中共河北省委、中共河北省委法治河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法学会聘为“河北法治智库专家”聘期五年。

主要业绩

199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曾为8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500余件。2003年起担任石家庄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期间积极参政议政,为石家庄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主要典型案例

河北省农工部被诉赔偿案、著名作家马殿银被诉侵权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署与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执行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担保案、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与中国建设银行邯郸支行担保案、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石家庄东兴房地产公司,获赔人民币340万元、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石家庄无极县自来水公司借款纠纷案,胜诉后执行回款780余万元、开封市润和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砀山支行案票据纠纷案,代理砀山支行胜诉、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栾城医药化工厂案,胜诉后执行回款1800万、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诉赞皇县柠檬酸厂案,胜诉后执行回款176万。

主要法律顾问单位

担任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石家庄市桥西区委、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海关、石家庄市公路公工程管理处、石家庄市殡葬管理处、河北省国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平安社区(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东方国际服装中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石家庄市振头实业公司、金明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三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银发工程置业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石家庄新燕春集团、《大千世界》报、河北省漳河监狱、石家庄市桥西区西里物业中心等常年法律顾问。

发表的学术文章

在工作期间先后在《法制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日报》、《河北法学》、《人物周刊》等多家报纸杂志发表过《论消费者纠纷机制的构建》等法学类文章,并担任《经济法教程》副主编、《公司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副主编。担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时,先后参与讨论制定了《石家庄市医学美容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无残毒瓜果蔬菜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