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7日,河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6年学术年会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举行。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田碧青、安远律师共同撰写的论文《侦讯信息污染下“先证后供”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审查及辩护路径研究》,在本次年会论文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选题背景:从指导性案例切入的实务真问题
论文选题源自202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第259号“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聚焦客观证据缺失情形下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明确提出应充分考量“先供后证”与“先证后供”的不同特点:前者应重点审查是否据供述提取到隐蔽性极强的客观证据、供述的作案方式与鉴定意见是否吻合;而后者如出现供述随案件侦破进程与现场勘查、客观证据渐趋一致的情形,则应将供述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作为审查重点。
这一规则的确立,使“供”“证”时间关系与讯问过程合法性,第一次被纳入指导性案例层面的统一审查尺度。而其在辩护实务中如何落地、如何转化为可操作的审查动作与辩护路径,正是本文着力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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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核心观点
论文深入剖析了刑事证据审查中的关键难点,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实操性的学术观点。
论文指出“先证后供”本身存在信息污染风险。侦查机关在讯问前已掌握现场勘验、尸检等客观证据,讯问中若存在指供、诱供,案件的隐蔽性细节、排他性细节即被公开于侦查人员之外。此时供述的性质已由“亲身经历”转变为“对他人内容的转述”,其真实性从内部即已崩塌。认定“有罪供述”能否采信,须先回答其是否仍为行为人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
论文构建了供述真实性的审查落点,具体包括具体性、隐蔽性、排他性三个维度。具体性,即供述是否触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工具、动机、结果等细节层次并符合常理;隐蔽性,指所述信息是否为行为人独占、无法由他人生活经验或想象推知;排他性,指所述内容是否排除侦查人员以外的他人知悉,一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排他性即告丧失。三者共同构成“有罪供述”真实性的判断尺度。
论文明确了辩护突破点在于“供”“证”时间关系与随证修正迹象。辩护人阅卷时应核对完整证据时间线,关注首次讯问笔录时间与当场认罪态度、笔录签名与捺印形成时间、现场勘查笔录与尸检报告出具时间、供述中关键细节首次出现于第几次讯问,以锁定“供”“证”孰先孰后。若供述系随侦查进程不断修正、逐步向在先证据靠拢,则信息灌输的可能性即应被高度评价。论文同时强调,“先证后供”并非否定供述效力的当然事由。供证时间关系只是取证方式之别,不宜孤立看待;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合法性审查排除侦讯信息污染与信息灌输,进而发现合理怀疑,最终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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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价值与实务意义
在理论上,论文回应了学界关于“先证后供”情形下供述证明力评价的长期争议,主张供证关系不应被预设为真伪的精准划分标准,而应回归“是否排除了信息污染”这一实质问题,兼顾教义学方法与刑事政策立场。
在实务上,论文将指导性案例确立的审查规则,转化为阅卷—比对—论证的完整方法链条与可直接套用的辩护动作,对提升个案的实质审查水平、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精进、学术引领的发展理念,鼓励律师在办案之余深化理论研究,以学术成果反哺实务操作。此次获奖,既是田碧青、安远律师个人学术能力的体现,也是我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深耕、追求卓越的缩影。未来,本所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的深度融合,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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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碧青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刑事辩护与代理,重点办理经济类犯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涉税犯罪、涉虚拟货币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商事、民事与企业合规领域,擅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风险防控、投融资、并购及资本运作全流程法律服务;为企业、股东、高管搭建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处理公司控制权争议、股权转让、业绩对赌、股东会决议效力、公司清算解散等商事纠纷;承办数据泄露、数字资产交易相关纠纷,以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审查、风险防控、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等建工类复杂争议。
长期专注未成年人全周期法律事务,涵盖涉罪未成年人辩护、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益维权,业务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同步提供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现任多家监狱法律援助专家、河北省 “引航青春、法护成长” 青少年法治宣讲团成员。
执业过程中,坚持以证据为根基,审慎辨析案件事实与法律边界,兼顾法理与情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曾承办省内首例电动车起火失火类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件。亲办案例获评省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优秀案例;先后为大型制造业并购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提供专项全流程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地产、基建工程领域争议案件。
联系电话:1593107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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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律师 法律硕士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河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尤其在跨境类犯罪、性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环境案件全流程辩护与代理方面经验丰富。
提供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覆盖项目招投标、合同缔约磋商、工程施工履约管理、工程变更签证、工期与质量争议、造价结算与审计、工程价款追索、优先受偿权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包转包及挂靠法律风险处置、工程质量缺陷追责、建设工程刑事交叉(建工领域职务犯罪、串通投标、重大责任事故等刑民交叉)纠纷处理。
联系电话:15081153905

投稿:安远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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