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7日,河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破产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友谊校区举行。会议由河北省法学会、河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筹)主办,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政法工作现代化研究所承办,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围绕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资产处置、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预重整制度构建与重整制度完善、破产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协调、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破产审判实务等议题展开研讨。来自京津冀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法院、税务、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研究会理事参会。

年会同期开展优秀学术论文征集评选。经组委会专家层层评审,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武黎星、亢涛两位律师共同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中滞纳金停止计算的法律冲突及衔接协调——以〈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的关系及实操障碍为中心》荣获三等奖。

该文聚焦已承办的破产实务案件中“滚雪球式”附生债务的处置难题:《企业破产法》确立了“受理后滞纳金停止计算、不予确认”的规则,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仍规定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同一笔滞纳金在三个部门法之间评价迥异,管理人核减的数额与征管机构据以征收的数额往往“对不上账”。论文从计算截止点、债权性质、清偿顺位、程序衔接四个维度梳理冲突表现,并从滞纳金“补偿与惩罚”的双重属性、公法之债与破产分配秩序的衔接着手剖析成因。
论文提出“归入破产秩序、以受理日为界、分区分段定性、以机制保障执行”的总体思路,并从立法增设停止计算专条、释法统一受理前社保滞纳金的定性与顺位、机制上完善受理信息双向联动与申报锁定、操作上规范管理人对接申报四个层面提出具体建议。
尤具实务价值的是,文章揭示了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受制于征缴系统“捆绑缴费”、致使“不予确认”规则难以落地的现实障碍,主张为破产企业开设本金与滞纳金分离处理通道,允许管理人先行补缴本金、滞纳金另依破产债权程序处理,使法条真正落地。文章立足管理人一线视角,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
武黎星团队长期专注企业退出与困境拯救领域的法律服务,在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上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困境企业、债权人、投资人等各类主体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服务领域涵盖: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破产申请与立案及投资人顾问等。
此次获奖是学界对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理论研究与实务融合能力的高度肯定。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武黎星团队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耕破产重整、财税与社保合规等专业领域,推动理论实务双向赋能,为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服务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方舟力量。

投稿:武黎星
编辑:刘昶博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