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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视点 | 工伤法律问题实务问答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作者:高秋律师                时间: 2026-09-04 09: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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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劳动者能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当前司法实践存在两种“劳动报酬说”和“工伤待遇说”截然不同的裁判观点。北京、山东等地区认为停工留薪工资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属于可以认定为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辽宁、浙江、江苏等地法院认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的工资收入,但是停工留薪工资属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领取的工伤待遇,无权主张被迫离职和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而言,仲裁前要先了解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倾向。

2.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第一时间应该做哪些事?

:第一步:拍照录像保留发生工伤现场和受伤部位的证据。第二步:要将该情况第一时间使用微信报告给主管领导或老板。第三步:自行拨打或要求同事帮忙拨打120电话,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如果比较伤情比较轻,也不要去诊所治疗,避免相关资料工伤认定部门不认可。特别提醒:发生工伤一定要去医院做检查,不要回家休息,等几点再去检查,避免无法认定为工伤。

3.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是立即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还是等鉴定结束再说?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等步骤,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发生工伤第一时间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不建议立即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除非双方确认按照伤残等级法定标准为基础协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先垫付医疗费,等全部工伤流程走完了,再去根据法定赔偿数额协商或仲裁,才是最合适的。

4.停工留薪期单位要求上班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属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可以合法的“带薪休假”。但是由于工伤不太严重的一些员工,单位可能会要求提前上班。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当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决定是否上班。如果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或者有二次伤害的风险。可以决定不去,但是必须请假。如果真的上班了,可以主张发放正常工资。

5.停工留薪期满了,还没有完全恢复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满了,员工的特殊工伤假就结束了,再想休息必须向单位请病假或事假。否则,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去上班。要想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6.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大概是多少?由谁承担?

答:河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收费标准具体为: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个人不用出钱。个人出钱后可以凭票据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7.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当时没有检查出伤害来,后来检查出来,还能主张工伤吗?

:当时没检查,不认定。当时检查了,没检查出来,有可能认定。

8.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无法认定工伤,单位无需赔偿。劳动者可以享受病假待遇。如果交通事故中,劳动者被交通部门认定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9.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区分责任大小吗?

答:劳动者发生工伤过程,是否存在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或违纪行为,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所以大家记住,工伤不区分责任。除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之规定无法认定工伤。

10.同一车间工作,员工擅自到其他岗位工作,发生工伤能主张工伤认定吗?

: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的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这种情况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11.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者自己辞职,还能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可以。但是不建议辞职。因为后续还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还未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尤其是单位已经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也由单位申请工伤,会出现两个不利后果:一是单位不配合后续手续。二是欠缴社保费,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工伤待遇。

12.头面部烧伤大于90%构成几级工伤?

答:《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表C 2头面部毁容:烧伤面积占体≥90且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可能评为一级工伤。

13.工伤认定下来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和病情稳定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些地区,比如天津地区明确为停工留薪期满60天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14.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后,能立即要求单位赔偿吗?

:不能。劳动者必须等满15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看看单位是否主张再次鉴定。如不申请的话,可以直接与企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5.门牙两颗脱落构成几级伤残?

答:《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5.10十级“31)牙齿除智齿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者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根据此规定,门牙2颗脱落构成工伤十级。

16.发生工伤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答:社保缴纳地所属的人社部门,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一般是公司注册地。一般是县级或区级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停工留薪期和工伤等级鉴定。

1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是本人平均工资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8.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还能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吗?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9.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给公司还是劳动者个人?

答:公司和劳动者必须各送达一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0.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县级人社部门认定机构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先去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旦确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律师简介:

高秋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政法学院特聘客座专家、拥有某建筑特级建筑总包公司五年法务经验、2025年被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评为“劳资领域专业化先锋”、参与我所与安国市妇联、安国兰亭爱悦月子中心共建“安国市春风解语公益普法站”。

擅长业务领域:

一、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违法辞退、业绩提成、加班费、医疗期纠纷、女职工权益保护、企业用工合规、工伤赔偿案件指导、索赔等。

二、建筑领域案件:擅长政府项目工程款追索、涉及资质出借、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的疑难案件的处理、工程款案件执行回款、擅长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控与合规管理培训。

三、专注于中药全产业链的法律服务:产业相关标准化合同拟定修改、土地流转合同审查、药材种植合规(规避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种植合作社设立与股权纠纷、药企合规、药企并购重组、仓储园区投融资、供应链金融担保合同审查、药食同源 + 康养文旅:药膳门店合规、中药文旅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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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高秋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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