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者应当与哪个公司确认劳动关系?
模拟案例:张某2020年3月入职甲公司,月工资5000元,岗位是正式车间操作工。工作一年后,甲公司安排张某与A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发工资,和缴纳社保。张某小明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无重大变化。2023年4月,甲公司又安排张某与B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为B公司发工资,缴纳社保。2025年5月,甲公司安排张某与C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为C公司发工资,缴纳社保。2026年3月被C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张某与甲公司自2020年3月到2026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类似的案例目前在劳动纠纷中是非常常见的。
真实参考案例:(2025)内22民终1168号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某兴安盟公司与韩某甲在2010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某兴安盟公司应否向韩某甲支付经济补偿金3400元×13年=44200元、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4200元×2倍=88400元。本案中,韩某甲主张其从2010年10月15日开始在某兴安盟公司从事分栋员工作直到2023年10月8日离开某兴安盟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至2023年期间由某兴安盟公司指定分别与某甲资源公司、某乙公司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某兴安盟公司继续做分拣员工作,故本案是逆向劳务派遣。韩某甲于2010年10月已在某兴安盟公司从事分拣员工作,工作内容是某兴安盟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作中服从某兴安盟公司的管理,亦由某兴安盟公司发放劳动报酬,故双方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3月25日之后,某兴安盟公司虽先后与乌兰浩特市某甲、乌兰浩特市某乙签订《装卸服务合同》《装卸外包服务合同》。2020年10月15日之后,某兴安盟公司先后与某甲资源公司、某乙公司签订《分拣服务外包采购合同》《物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在此期间,某兴安盟公司与韩某甲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亦未给付经济补偿金,韩某甲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场所也未发生变化,故根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实际履行情况,应视为韩某甲仍与某兴安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关于某兴安盟公司应否向韩某甲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问题,因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在不同情形下适用,同一事实因依据法律规定择一适用,基于上述分析,现某兴安盟公司单方终止与韩某甲的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向韩某甲支付经济赔偿金。韩某甲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558.77元,现韩某甲要求按照3400元/月计算平均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按照韩某甲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赔偿金为3400元×13个月×2=88400元。综上,某兴安盟公司与韩某甲从2010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兴安盟公司应向韩某甲支付经济赔偿金88400元,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结合真实案例,分析可知:张某是先被甲公司招聘入职,后来由单位安排与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张某并没有任何主动权,完全是单位强制安排且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从属性、业务从属性等明显构成劳动关系的特征。这种派遣方式,法律上称之为“逆派遣”。逆派遣实际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的规定严重不符。张某长期在同一岗位,同一工作地点等多年未变化,其岗位也不符合“三性”的原则,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因此,逆派遣不是真派遣,属于用人单位恶意规避用工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甲公司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应当向哪个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还基于逆派遣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认定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均存在过错,在计算与最后一个劳务派遣单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应当认定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与各个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所以可以判决实际用工单位与最后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裁判观点,比如(2020)辽1322民初2587号案,本院认为“被告张雪工作年限应计算为10年零9个月(2008年1月至2019年9月),因此被告张雪的经济补偿金应计算为11个月,金额为19800元(11个月×1800元)。被告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相应派遣公司按张雪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来分担。其中在利民公司为7个月,乾源公司为2个月,隆源公司为2个月”。该案中法院直接判决各个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分别承担了各自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面临同类情况维权,要根据当地裁判习惯,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
三、该类案件劳动者应当去哪个地方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地)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司法实务中,劳动者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故意要求劳动者跟多个外地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外地派遣公司距离用工单位一般都是比较远。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想通过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成本的方式,来规避自身用工风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实际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该规定还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还具有优先管辖的原则。但是司法实务当中,劳动仲裁机构仅仅从劳动合同约定、社保缴纳地、用人单位注册地来确定管辖,不太认可劳动合同履行地。对于劳动者来讲,由于劳动仲裁机构这一管辖认定习惯,给劳动者维权路上又增加了一层障碍。
当然有些地区也给予了劳动者比较友好地条件,比如北京地区劳动仲裁机构规定,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在本区域的居住证明,本地劳动仲裁机构就可以管辖。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给劳动者设置维权障碍,还故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既不是注册地也不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法院,这种做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不能通过约定确定管辖。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等来确定劳动仲裁的管辖地。
律师简介:
高秋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政法学院特聘客座专家、拥有某建筑特级建筑总包公司五年法务经验、2025年被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评为“劳资领域专业化先锋”、参与我所与安国市妇联、安国兰亭爱悦月子中心共建“安国市春风解语公益普法站”。
擅长业务领域:
一、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违法辞退、业绩提成、加班费、医疗期纠纷、女职工权益保护、企业用工合规、工伤赔偿案件指导、索赔等。
二、建筑领域案件:擅长政府项目工程款追索、涉及资质出借、转包、违法分包等引发的疑难案件的处理、工程款案件执行回款、擅长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控与合规管理培训。
三、专注于中药全产业链的法律服务:产业相关标准化合同拟定修改、土地流转合同审查、药材种植合规(规避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种植合作社设立与股权纠纷、药企合规、药企并购重组、仓储园区投融资、供应链金融担保合同审查、药食同源 + 康养文旅:药膳门店合规、中药文旅项目开发。
联系电话:19931106157
特别声明
本文章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系列文章为本所原创,如需转载或引用本系列文章的任何内容或图片,请注明出处。

投稿:高秋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