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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视点 | 律师深度解读《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附医院落地任务清单)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小波律师                时间: 2026-08-21 0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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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这是国家层面针对医院法治、合规治理出台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结合医疗纠纷处置、医疗机构合规法律服务实务来看,以往医院法治工作大多局限于事后医疗纠纷处置、涉诉案件应诉。本次《意见》核心变革在于确立预防性法治理念,将法律风险防控前置到医院决策、人事财务、科研管理、临床诊疗、传染病报告等全业务链条。文件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均设置刚性管理要求,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并将医院法治建设纳入等级医院评审、绩效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体系,推动依法治院由“软性倡导”转变为“硬性任务”。

本文从医药卫生法律实务角度,梳理政策核心要点,并整理可直接落地的医院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清单,供医疗机构管理者、医务、合规、法务同仁参考。

一、文件核心亮点律师实务解读

亮点一:压实党政主体责任,厘清公立医院政事权限边界

文件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推行会前学法、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
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为本文件重大制度创新:由主管部门分级分类划定审批事项;清单之外事项由医院自主决策、自负责任,特殊重要事项仅履行备案程序。该制度将破解长期存在的政事权责模糊问题,重塑公立医院治理运行模式。

同时建立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医院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法事项不再属于医院内部事务。

亮点二:合规审核设置刚性门槛,未经审核不得上会、不得实施

这是文件约束力最强的条款。文件要求,院内制度文件制定、合同订立、医疗纠纷处理、科研伦理管理、人员评聘管理等领域做到合规审核应审尽审;未经合规审核的事项,不得提交议事决策会议审议,不得发布实施。
针对重大经济合同、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合同实行重点审核;对于主体复杂、风险高、事项敏感的协议,要求法务合规部门提前介入。

律师实务提示:以往多数医疗机构法务合规岗位以事后应诉为主。新规实施后,法务、合规部门成为重大事项决策前置关口,对机构法务人员配置、审核流程、留痕管理均提出现实工作要求。

亮点三:构建风险闭环防控,案例评析、风险评估、执业自查三位一体

  1. 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国家、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定期剖析医疗投诉、纠纷、诉讼、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事医疗机构必须一案一整改,剖析一类案例,防范一类风险,落实以案促改促治。
  2. 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国家、省级每年选取1‑2项医院重点法律风险开展评估研究;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执业自查,排查医疗执业、科研、人事、财务、医疗数据等领域风险点,完善内控合规体系。

实务导向:医疗机构工作重心需要从事后处置纠纷,转向事前识别、化解法律风险。

亮点四:坚持医患双向保护,兼顾患者权益保障与医疗执业秩序维护

患者权益层面: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制度,严禁出具虚假、超执业范围医疗文书并建立追责机制;强化患者隐私、个人诊疗信息、医疗数据安全保护。医务人员执业保障层面:文件将网络医闹与线下医闹同等规制,要求完善暴力伤医应急处置预案,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互联网虚假诊疗、非法医疗广告;完善多元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追求纠纷处置“事心双解”,降低医患双方维权成本。

亮点五: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教育,配齐建强医院法治专业队伍

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增加在医学教材、岗前培训、住培、继续教育、各类卫生资格考试中的占比,引导医务人员扣好职业发展“第一粒法治扣子”。围绕规范诊疗、纠纷预防、廉洁从业、个人信息保护开发案例式培训课程。

人才配置明确路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规模配置专兼职法治合规人员;医联体可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小型医疗机构可以联合购买法律服务;鼓励地方建设医院法治专家队伍。

亮点六:明确阶段目标,有时间表、有考核、可督导

  1. 2026年底: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典型案例评析、法律风险评估、领导干部述法四项制度落地运行;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文书管理、合规审核、传染病报告取得明显成效。
  2. 2027年底: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全面建立,出台医疗纠纷普法工作指南,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3. 2030年:医院合规文化全面普及,法治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督导考核:医院法治建设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监测、医院巡查;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年度指导评估,次年1月15日前向国家卫健委报送工作情况。

律师提醒:2026年底为关键时间节点,各医疗机构应当尽快梳理修订制度、搭建工作台账,迎接后续督导评估。

二、医院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清单

适用范围: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可用于院办公会部署、科室责任分解、内部自查台账。

(一)坚持党的领导,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责任部门:院党委、院办公室、人事科)

  1.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会前学法制度。
  2. 公立医院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 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法履职情况纳入班子成员述职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参考依据。
  4. 将法治工作列入医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列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常态化议事议题。
  5. 修订完善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规范依法决策程序。
  6. 建立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按主管部门权限及时上报,建立院内登记台账。
  7. 公立医院对接主管部门政事权限清单,梳理本单位审批事项与自主决策事项,特殊重要事项按要求做好备案管理。

    (二)健全院内核心法治合规制度(责任部门:法务/合规部门、院办、医务科、科研科、财务科、人事科)

  1. 建立院内合规审核管理制度,做到应审尽审;院内文件、合同、医疗纠纷处置、科研伦理、人员评聘全部纳入合规审核范围。
  2. 刚性执行制度要求:未经合规审核,不得提交会议审议、不得发布实施。
  3. 实行合同分级分类审核;重大经济、科研合作、成果转化合同实施重点审核;主体复杂、高风险协议安排法务提前介入。
  4. 完善合规审核工作标准,推进审核全流程信息化留痕管理,覆盖合同订立、履行、终止、违约处置各环节。
  5. 建立院内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工作机制,对本院投诉、医疗纠纷、诉讼、行政处罚案件定期复盘剖析。
  6. 落实一案一整改,深挖案件发生根源,补齐制度流程漏洞,形成案例评析、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7. 组织全院学习国家、省级发布的医疗涉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8. 定期开展全院法律风险执业自查,梳理医疗执业、科研、人事、财务、医疗数据、传染病报告等风险点。
  9. 针对高风险业务领域完善内部控制、合规治理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10. 完善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识别、登记、报告流程,落实属地管理,严禁瞒报、谎报、缓报、干预疫情报告行为。
  11. 落实新发、不明原因传染病报告人员奖励配套机制;规范传染病患者接诊救治,完整留存病历及相关资料,责任追究到人。

    (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多元化解医患矛盾(责任部门:医务科、医患沟通办、质控科、信息科、宣传科)

  1. 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
  2. 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严禁出具虚假、超执业范围医疗文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3. 严格落实患者隐私、个人诊疗信息、医疗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严守信息安全红线。
  4. 修订完善医闹(含网络医闹)、暴力伤医应急处置预案及实操流程;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号贩子、医托、虚假诊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5. 健全多元纠纷化解通道,理顺投诉接待、信访、人民调解、鉴定、损害赔偿工作衔接流程,推动纠纷化解在基层。
  6. 落实医疗纠纷普法相关工作,追求纠纷处置“事心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7. 结合舆情开展就医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性维权,营造尊医重卫的法治就医环境。

    (四)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培育与法治专业队伍建设(责任部门:人事科、教学科、法务/合规部门)

  1. 将卫生健康法治内容纳入新职工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科室业务学习。
  2. 开发案例式、专题式培训课程,覆盖规范诊疗、医疗纠纷预防、廉洁从业、医疗收费、个人信息保护、健康科普等主题。
  3. 根据医院规模、业务风险等级,配齐配强专兼职法治、合规工作人员。
  4.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作用;医联体可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小型医疗机构可联合购买法律服务。
  5. 保障法治合规人员参与医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法律意见做好留痕归档。
  6. 探索法治人才激励、晋升机制,畅通法治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五)培育医院全员合规文化(责任部门:全院各科室,党委、法务合规部门牵头)

  1. 将合规文化建设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把合规管控要求嵌入全部业务流程。
  2. 常态化开展合规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教育,树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管理理念。
  3. 推进数智合规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预警,保障业务安全、创新发展。

    (六)分阶段落地时间节点

2026年底前完成
  • 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落地,建立完整工作台账
  • 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正式运行,完成院内案例复盘整改
  • 组织开展院内法律风险评估、执业自查
  • 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文书管理、合规审核、传染病报告各项机制落实到位
2027年底前完成
  • 公立医院落实政事权限清单配套内部工作流程
  • 落实医疗纠纷普法工作指南相关院内工作
  • 医院内部法治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2030年工作目标
  • 院内合规文化全面普及,医院法治治理机制成熟完善

    (七)迎检考核与台账归档

  1. 做好上级指导评估迎检准备;知悉医院法治建设纳入等级医院评审、绩效监测、医院巡查评价内容。
  2. 建立完整归档台账,包含:学法记录、述法材料、重大涉法事项登记本、合规审核底稿、案例评析材料、风险自查报告、法治培训记录。
  3. 分类差异化落实:专科医院重点做好专科技术风险排查、案例评析;民营医院重点强化合规审核、医务人员法治培训;基层医疗机构简化落地,聚焦执业规范、传染病报告、患者信息保护。
写在最后该文件标志着我国医院管理正式迈入预防性合规时代。过去医疗机构更多是纠纷发生之后被动应诉;未来,法治合规将深度贯穿医院运营全链条。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与其涉诉之后被动应对,不如前置完善制度、补齐流程,以法治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平衡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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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定位与平台】

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的今天,医药卫生行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专业法律的护航与规范。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正是这样一支深耕于此、护航前行的专业力量。我们植根于河北省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汇聚了兼具医学与法学双重背景的精英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律的深刻洞察与法律实务的精湛技艺,致力于为医药卫生全产业链提供高端、综合的法律解决方案。

【领军人物与专业高度】

团队的深度与高度,由我们的领军人奠定。团队核心张小波律师,不仅是本所的高级合伙人,更肩负着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北省医疗质量学会医院法治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的重任。同时,他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并担任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等多项重要社会职务。

这份厚重的专业认可,源于我们深度参与行业法治建设的实践。团队曾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多部国家级、地方性重要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提供专业的立法调研与论证意见。我们不仅是法律的运用者,也是行业规则建设的推动者。

【专业融合与实战力量】

我们深知,处理复杂的医事法律问题,需要跨学科的视角与紧密的团队协作。本团队的另一位核心成员马肖萌律师,正是这一理念的杰出代表。马律师毕业于华北煤炭医学院与河北大学,拥有医学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这种独特的专业融合,使她能够精准解读病历资料、洞察诊疗过程中的专业细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过错分析能力与庭审对抗实力。

代理的“巨某某产后大出血死亡案”曾被评选为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高度的专业知识极大地强化了团队在医疗纠纷诉讼、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审查等核心业务领域的实战深度与技术优势。

【全链条专业服务】

我们的服务,贯穿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对于医疗机构,我们的服务远不止于纠纷应对。我们提供涵盖合规体系搭建、法人治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我们通过参与院内伦理审查、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帮助医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妥善解决”的全周期风控体系,实现真正的“依法治院”。

对于医药与医疗器械企业,我们精准把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及销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脉搏。从合规体系构建、应对行政监管,到处理产品责任争议,我们为企业的高速发展与合规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在传统的医疗争议解决领域,我们是值得信赖的专家。我们不仅代理各类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更擅长通过专业的病历分析、精准的鉴定引导和有效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为客户争取最优权益,并致力于在个案中化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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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召唤】

我们始终相信,最好的法律服务,源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专业的团队协作以及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把握。团队的战略视野、行业资源与技术专家的精深实务能力,构成了我们团队不可复制的核心优势。

我们是一个,由行业领军律师与医学法律双背景专家协同作战的复合型团队;一套融合了立法高度、学术深度与实战经验的方法论;一份能够应对从传统诉讼到前沿合规挑战的全方位法律保障。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法律团队,愿以专业之舟,载您穿越复杂法规的海洋,共赴事业发展的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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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张小波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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