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篇系统梳理了景区运营管理方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免责抗辩与证据留痕路径。然而,实务中的侵权场景远比理论框架复杂,游客之间、游客与商户、游客与工作人员,每一组关系都可能引爆责任争议。本篇以FAQ形式,逐一回应景区侵权高发问题,并提供可直接落地的实务建议,便于运营方在具体场景中快速定位风险、规范应对。
第一节 游客与游客之间
Q1:开放式街区内游客被其他游客携犬咬伤,景区运营方要赔吗?责任怎么分?
【实务建议】实行禁犬或牵绳准入,入口设警示与查验;配置巡逻及时驱离违规犬只;全程留痕。
Q2:犬主抗辩"是游客自己挑逗、追狗才被咬",运营方能否据此免责?
【实务建议】固定“犬主违规未牵绳/禁养”证据;同时收集“游客挑逗”证据辅助犬主责任认定;切勿以“游客也有错”直接主张己方免责。
Q3:两游客斗殴,一方受伤,园区安保未及时制止,园区是否担责?
【实务建议】制定冲突处置预案,安保具现场制止与报警流程;留存巡逻与处置记录。
Q4:游客财物被其他游客盗窃,园区是否赔偿?
【实务建议】完善监控覆盖与巡逻;入口提示贵重物品随身保管;被盗及时协助报警并固定监控。
第二节 游客与入驻商户之间
如果说游客之间的纠纷尚属偶发,那么游客与入驻商户之间的责任争议则更为高频。商户店内滑倒摔伤、食品中毒、商品致害,责任如何划分?园区是否要为商户的买单?本节逐一回应。
Q5:游客在商户店内因地面湿滑或设施松动摔伤,商户与园区谁赔?
【实务建议】租赁/管理合同约定商户店内安保首位责任;园区建商户隐患巡查与书面整改通知台账。
Q6:游客食用商户食品后食物中毒,园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建议】商户入驻查验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建食品安全档案;发生事故立即停售、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Q7:游客购买商户商品使用中受伤,园区责任如何?
【实务建议】建立商户商品合规准入审查;对高风险商品(儿童用品、带电设备)重点抽检;留存审查记录。
Q8:商户擅自占道经营致游客绊倒,园区是否担责?
【实务建议】明确"禁止占道经营"条款并巡查;对违规商户发书面整改、必要时依约处理。
第三节 游客与工作人员之间
游客与工作人员的冲突,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往往指向运营方内部管理的漏洞。工作人员履职致害、设施维护缺位、游客违规闯禁区……这些情形责任主体更集中,但抗辩逻辑也更细致。本节聚焦此类场景,帮助运营方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边界。
Q9:景区工作人员疏导、检票或制止违规时致游客受伤,能直接告该工作人员吗?
【实务建议】加强员工履职规范与冲突处理培训;为高风险岗位购雇主责任/公众责任险;事发及时救助并固定履职记录。
Q10:工作人员履职行为本身构成"园区管理缺陷"(如设施检修过失、护栏维护不到位)致游客受伤,责任如何?
【实务建议】将设施检修、警示设置纳入标准化巡检并留痕;对高风险点位定期评估。
Q11:游客无视警示、翻越护栏或进入未开放区受伤,园区能免责吗?
【实务建议】危险区设醒目警示与物理隔离;监控覆盖;对违规者及时劝导并留痕。
第四节 通用风险防控与免责要点
前述场景逐一回应了各类侵权纠纷中的责任划分,但在实务操作层面,运营方仍有若干共性问题亟待厘清,尤其是开放式街区的义务边界、证据链构建标准、以及事发后的标准处置流程。本节以三个“高频追问”收束全文,提供可复用的操作框架。
Q12:开放式街区“无围墙、全开放”,运营方安保义务边界在哪?
【实务建议】以管理规约/物业合同明确运营方管理范围与职责;对超出管控范围风险及时提示并衔接公共管理部门。
Q13:园区如何建立“已尽安保义务”证据链?
【实务建议】设专人专岗管理台账定期归档;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分散风险。
Q14:游客受伤后,园区第一时间正确处置流程是什么?
律师简介:
陈丽娜 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涵盖文旅产业全周期法律服务、娱乐法及文娱业态综合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刑民交叉与人身损害维权,以及汽车产品责任及配件厂商专项顾问。服务邢州古城等大型文旅项目,擅长从项目立项、招商运营到商户管理、游客纠纷处理的全链条法律支持;同时为文旅演艺、影视项目、IP运营及艺人经纪提供一体化合规与授权解决方案。
联系电话:15633867607
律师简介:
马洪闯 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河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校外研究生导师、河北师范大学商务与法律英语系兼职讲师、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等。
入选2025新则新势力榜单“律师新势力”(40 under 40)、iCourt2025年度荣誉授业讲师、2026年财经峰会争议解决影响力律师;与郝晋轩律师合办王某帮信不起诉案入围第十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业务及研究方向:环食药犯罪与合规、职务犯罪与金融犯罪辩护、文旅、娱乐法领域全周期服务。
联系方式:13931980283
特别声明
本文章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系列文章为本所原创,如需转载或引用本系列文章的任何内容或图片,请注明出处。

投稿:陈丽娜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