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视点 | 电商平台主播售卖茶叶的常见法律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作者:品宣中心 时间: 2026-08-11 14:32:30


Q1:博主在小红书种草、微信群卖茶,法律上算“经营者”吗?
A:只要具备“营利性+持续性”两个特征,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食品经营者”,无论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很多博主认为自己在平台的“种草”“分享好物”,不构成经营行为,不需要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人认为“我就偶尔卖几单,不算做生意吧?”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明确纳入电子商务监管范围。自然人以朋友圈、群聊方式推销商品,若满足盈利性、经常性或大量性的要件,应当认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黄某某自2024年6月起持续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涉案食品,频率约每周两三条,销售单价固定。黄某某辩称自己仅是“消费者”“个人分享”,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具备经营行为的持续性与规范性,构成食品经营者,判决十倍赔偿34800元。黄某某上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黄某某首次购买1盒涉案茶叶食用2天后即大量购买6盒,后续购买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故仅支持首次购买1盒价款的十倍赔偿5800元,同时判决退还全部货款3480元。这确立了一项重要规则:即使销售金额较小,只要满足“持续性+营利性”即应被认定为经营者,不因金额小而豁免。需要注意的是,茶叶形态决定所需资质。毛茶(初加工)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可免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散装茶叶就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进行销售;分装或自制茶叶则需取得SC生产许可证。对博主而言,如需在平台上“种草”售卖茶叶,就应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合规经营。对消费者而言:在小红书博主、微信群主播处购买茶叶受到侵害时,可以主张对方具有“经营者”身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2:主播宣传茶叶“降血压”“古树茶”“明前特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A:茶叶作为普通食品,严禁宣称保健功能或疾病治疗功效;产地、品质宣称必须有据可查,否则则构成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定,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博主在小红书、抖音平台上发布的文案,如果带有商业推广性质,同样受《广告法》约束。这是很多博主容易忽视的盲区。茶叶宣传中经常出现功效描述,如“降脂降压”“抗癌”“排毒养颜”等。同时,对于茶叶产地的宣传也应当真实。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姚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从外地收购龙井茶,包装标注“西湖龙井”“一级产区”,通过电商网店销售,销售金额达60万元以上。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当庭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2万元。判决已生效。该案说明,产地造假不仅是行政违法问题,情节严重的可触及刑事犯罪。云南某茶业公司在直播中宣称其茶叶产品“乾隆01号”为“茶贡品乾隆帝私享古茶园”,“阳春三月典藏普洱”为“首届普洱茶国际研讨会纪念”“典藏”等内容,均无事实依据。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款20万元。该案于2025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于2025年9月23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第三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集中发布。该案表明,直播间虚构茶叶历史背景和品质等级,同样构成虚假宣传。博主在对售卖的茶叶进行宣传时,绝对禁止在茶叶宣传中出现疾病治疗、保健功效类用语。产地宣称必须有产地证明、采购凭证等支撑证据链。“古树”“野生”“手工”等标签需留存可追溯证据。消费者发现虚假宣传时应及时截图、录屏保存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起诉。
Q3:主播卖的茶叶没有SC编号、没有标签,消费者能索赔吗?
预包装食品必须有完整标签(SC编号、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信息等)。无标签或标签不合规的茶叶,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但毛茶(初加工食用农产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很多博主卖的茶叶是“三无产品”:无SC编号、无生产日期、无配料表。有的以“农家自制”“手工茶”“散茶”为名不贴标签。这种做法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消费者汪某通过网络购买5个标注“2015年的老贡眉茶饼”,付款1675元。收到货后发现,茶饼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且标注的执行标准GB/T31751-2015于2016年2月才实施,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9月,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提高茶叶价值的情况。福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还5个茶饼,经营者退还货款1675元。此前市场监管局已没收违法所得1675元并处罚款5000元。需要区分的是,标签瑕疵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本质区别。完全无标签或SC编号系伪造/冒用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主张十倍赔偿;仅缺少贮存条件等非关键信息的,属于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可要求更换/退货,但不支持十倍赔偿。卖家在销售茶叶时应:确保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注意区分毛茶与预包装食品的不同法律要求。消费者购买茶叶时应:核查是否有SC编号、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完整标签信息。发现无标签产品时,保留购买凭证、产品照片、与卖家的沟通记录,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主张十倍赔偿。
Q4:消费者买到问题茶叶,“退一赔十”和“退一赔三”怎么选?主播和平台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安全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一赔三”适用于欺诈行为。两者不能同时主张,但可以选择更有利的路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两套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竞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退一赔十”(最低一千元)针对的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该条的适用要件是: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如变质、有毒有害、违规添加、无标签等),经营者主观上“明知”。向生产者主张十倍赔偿不以“明知”为前提;向经营者主张则需证明其“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针对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两者关键区别在于:十倍赔偿关注的是食品本身是否安全,三倍赔偿关注的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具体到茶叶领域:无SC编号、无标签、过期的,应选择“退一赔十”,赔偿金额更高;产地造假、品质虚构、虚假宣传的,应选择“退一赔三”,举证相对容易。如果同一行为同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和欺诈(如使用非食品原料并虚假宣传),可以选择对消费者更有利的路径主张。主播作为食品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义务。小红书、微信等平台在两种情形下需承担责任:一是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的,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先行赔付;二是明知或应知主播违法但未采取措施的,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依据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找不到主播时,应先找平台要求提供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平台不提供的,平台先行赔付。2024年12月,长沙某茶叶商行销售的“安化黑茶”经抽检铅含量严重超标,系益阳某轩茶业公司生产销售。同时,涉案黑茶的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安化黑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以外,未获得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授权。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时,涉案公司已注销,检察机关依法追究股东何某、曹某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十倍惩罚性赔偿196740元。该案于2026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该案说明茶叶违法不仅面临消费者个人维权,还可能触发公益诉讼。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维权路径:食品本身不安全(无SC、无标签、变质、异物等)的,选择十倍赔偿;经营者存在欺诈(产地造假、品质虚构、虚假宣传等)但食品安全的,选择三倍赔偿。找不到主播时,先找平台要求提供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平台不提供的,可主张平台先行赔付。
律师简介:
娄思远 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河北师范大学法律英语系校外实训老师,深州监狱法律援助专家。业务方向:食品安全法律体检与风险防范、自媒体博主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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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娄思远
编辑:刘昶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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