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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视点 | 民营教育机构办学合规与日常监管常见法律问题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作者:品宣中信                时间: 2026-08-10 09: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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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有哪些核心限制?

核心限制包括:(1)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2)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3)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4)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5)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7月,中办、国办)。

【典型案例】

▸ 内蒙古“严师学堂”案:该机构在玉泉区教育局多次下达停办通知书无果的情况下,又在土左旗租赁闲置教学楼,违法组织近180名初二、初三学生集中住宿、封闭培训。玉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处以1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2021年9月10日通报)
▸ 吉林市育心教育培训学校案:以欺瞒手段关闭卷闸门、门上贴停止培训通知,擅自组织35名初中学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吉林市高新区教育局责令立即停止办学行为、收回办学许可证、拟吊销办学许可证。(来源:吉林市教育局吉市教函〔2021〕158号)

▸ 广东省2023年查处8家公司无证办学案: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开展学科类培训,分别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违法所得并罚款。(来源:广州市教育局通报,2023年)

【实务要点】

“双减”政策执行力度持续加强,违规培训面临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Q2:学科类培训与非学科类培训如何界定?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学科类培训是指以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辅导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非学科类主要包括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鉴别标准看培训目的、内容、方式和评价方式是否与学科课程相关。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3号)。

【实务要点】

实务中存在“编程培训”实为数学辅导、“国学班”实为语文辅导的变相学科培训,被查处后按学科类违规处理。判定标准是实质重于形式。

Q3: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哪些要求?

核心要求:(1)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2)预收费资金须存入专用监管账户;(3)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4)收费须开具正规发票。

【法律依据】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典型案例】

▸ 广东省教育厅预收费案:2023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查处某公司一次收费远超三个月或60课时的规定——其售卖培训套餐包含80至200课时的套餐,一次收费最高达1.3万元/人,预收费用未进入专用监管账户,被擅自挪用,广东省教育厅依法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合计11659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北京“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打击“职业闭店人”,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艺术伞”)、北京木翼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木艺艺术”)2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职业闭店,两家艺术培训机构通过招募“背债人”变更法定代表人、闭店前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最终导致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对两家闭店企业及三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两名闭店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10月通报)

【实务要点】

预收费资金监管是重点执法领域,建议建立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Q4: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有哪些法律红线?

禁止性规定:(1)不得进行虚假宣传;(2)不得承诺升学率或录取结果;(3)不得以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竞争生源;(4)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排名、荣誉;(5)广告内容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典型案例】

▸ 濮阳市嘉尚鸿鹏文化艺术培训中心违法广告案:该中心印制的招生宣传页包含“统考校考、统考好、98.6%合格率”等内容,利用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濮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183.50元。(来源:濮市监处罚〔2023〕171号)
▸ 北京原点培优科技有限公司案:在经营场所内,利用展板、电子屏发布含有“年级前10名 6名原点1对1”等虚假广告内容,同时还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教育活动等违法情形,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7月典型案例通报)

▸ 湘潭市雨湖区某培训学校虚假师资案:其在宣传中称“某某品牌保障,985/211本科学历要求,教师背景功底强大;严格统一的师训标准,三培三审,一课多磨,确保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保障师资质量等内容,以提升其教育产品的影响力,来诱导消费者购买。但实际录用的27名教师均非985/211本科毕业,被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7万元。

【实务要点】

建议所有招生宣传物料在发布前由法务或外聘律师做广告合规审查。

Q5:民办学校课程设置有哪些合规要求?

民办学校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课程,使用依法审定的教材。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须选用国家审定教材,不得引进境外教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实务要点】

引进境外课程或教材的合规风险较高,建议在引进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审批要求。

Q6: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投放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1)不得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等刊登播发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广告;(2)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3)不得利用教育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六部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二条。

【典型案例】

▸ 东方艺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在其公众号发布含有“联考过关率100%"“保过、签订保过协议”等内容,构成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7月典型案例通报)

【实务要点】

非学科类培训广告虽未全面禁止,但仍须遵守广告法一般规定。朋友圈、社群营销也属于广告行为。

Q7:民办学校消防安全有哪些特别要求?

民办学校作为人员密集场所,须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设计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特别要求。

民办学校消防验收/备案为办学许可前置。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违规可停办、罚款、吊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十五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实务要点】

消防不合格是培训机构被关停的常见原因。选址前务必核查物业的消防验收情况。

律师简介

孙强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党支部委员。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 河北师范大学法律英语系实训导师、河北省深州监狱“法律援助专家”等。

专业领域:诈骗类犯罪:诈骗罪、电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环食药犯罪、职务犯罪、疑难商事纠纷、民办学校风险防控。

联系电话:15931163208

特别声明

本文章仅供参考和交流,不代表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或本所律师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系列文章为本所原创,如需转载或引用本系列文章的任何内容或图片,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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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孙强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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