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民办学校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民办学校设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足额的办学经费及稳定来源;(3)有符合标准的校舍、设施设备;(4)有合格的校长和教师队伍;(5)有章程和必要的管理组织。审批机关一般为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条至第八条。
【实务要点】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到民政部门登记。两证衔接的时间窗口务必注意,避免“有照无证”或“有证无照”的违法状态。
Q2: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选择?有何核心区别?
核心区别在于办学结余的归属与分配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公益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分配,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终止时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九条。
【实务要点】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是硬性禁止规定。选择营利性路径的机构,须关注税收优惠的减少以及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衔接问题。
Q3: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取得办学许可证?非学科类培训是否也需要?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部分地区实行“先证后照”,部分地区实行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7月,中办、国办)。
【典型案例】
▸ 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8月查处无证办学案:对某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学科培训,收取培训费用合计291,484元,处以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四倍合计1,165,9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务要点】
双减政策后,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已基本停止。非学科类培训的准入标准各地差异较大,建议先行了解当地教育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
Q4:民办学校章程必须包含哪些法定内容?
民办学校章程须载明:(1)学校名称、住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程序与清算办法;(8)章程修改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
【实务要点】
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宪法”,很多治理纠纷源于章程约定不明。建议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对关联交易表决回避、重大资产处置权限、举办者退出机制等做个性化约定。
Q5: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举办者变更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流程包括:(1)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2)进行财务审计;(3)签订变更协议;(4)报审批机关核准;(5)办理法人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典型案例】
▸ 孔某若诉何某成合同纠纷案:(2017)粤0605民初839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签订《民办学校股权转让协议》后变更了举办者但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导致办学许可证被吊销,双方均有过错,判令返还股权转让款202万元。
【实务要点】
举办者变更中的财务审计是核心环节,须特别关注学校资产是否被抽逃、挪用。实务中存在以“变更举办者”为名行“转让学校”之实的灰色操作,建议严格走审批核准程序。
Q6:民办学校设立分校或教学点,需要重新审批吗?
设立分校(具有相对独立办学条件的)一般须单独审批、单独取得办学许可证;设立教学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须向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实务要点】
实务中很多培训机构“跨区开班”未做备案,存在被认定为无证办学的风险。每个教学点都须满足场地、消防等基本条件。
Q7:民办学校名称登记有什么特殊要求?
民办学校名称须符合以下要求:(1)须冠以行政区划名称;(2)须标明学校层次和类别;(3)不得含有误导性词汇;(4)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
【实务要点】
律师简介
孙强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党支部委员。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 河北师范大学法律英语系实训导师、河北省深州监狱“法律援助专家”等。
专业领域:诈骗类犯罪:诈骗罪、电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环食药犯罪、职务犯罪、疑难商事纠纷、民办学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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