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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视点 | 意定监护如何为安宁疗护搭一座桥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作者:品宣中心                时间: 2026-07-21 14: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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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石家庄某三甲医院的ICU门外,一位老人躺在里面,癌症晚期,器官衰竭,靠呼吸机和一堆管子维持着。医生把家属叫到走廊,说情况就这样了,继续抢救意义不大,要不要放弃有创抢救?
话音刚落,家属群里就炸了。
大儿子说,爸这辈子不容易,不能放弃,砸锅卖铁也要救。二女儿抹着眼泪说,爸清醒时候说过不想受罪,别折腾了。三儿子在外地赶不回来,电话里撂下一句,你们看着办,出事别赖我。还有一个远房亲戚,平时不露面,这时候冒出来说,万一以后被人戳脊梁骨呢。
医生站在中间,左右为难。救吧,明知没意义,还增加病人痛苦。不救吧,家属意见不统一,万一回头闹起来,谁担得起这个责任?
石家庄是2019年5月被国家卫健委确定为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的。到现在,全市安宁疗护试点达到42家,病床227张,市人民医院、平安医院都是省级试点机构。可真正能顺畅走完安宁疗护流程的,少得可怜。
卡在哪?卡在一个最朴素的问题上。

谁有资格,替一个已经说不出话的人,签下"放弃抢救"那道字?

二、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笔者觉得有必要先把安宁疗护这件事说清楚,因为很多人对它有误解。
一听“安宁疗护”四个字,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那不就是放弃治疗吗?等死吗?
真不是。
世界卫生组织给安宁疗护定了三条原则,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注意中间那句,既不加速,也不延后。它跟安乐死是两码事。安乐死是主动结束生命,安宁疗护是让自然到来的死亡少点痛苦、多点尊严。
打个比方,治愈性治疗像是在跟疾病打仗,目标是打赢。安宁疗护是在打不赢的时候,把目标换成让病人少受罪、走得安稳。这不是放弃,是治疗方向的转变。
它做的事其实很多。身体上,用药物和非药物手段控制疼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这些症状,让人舒服;心理上,处理焦虑、恐惧、抑郁这些情绪;社会上,帮着协调家庭关系、链接资源;精神上,帮患者做生命回顾、完成心愿、与家人和解。业内管这叫"身、心、社、灵"四位一体的全人照护。
还有一点要澄清,安宁疗护不等于"不抢救"。它处理那些能缓解痛苦、提升舒适度的并发症,比如用抗生素控制引起疼痛和高热的感染,比如对令人不适的出血做局部止血。它不做的,是以延长濒死过程为目的的、侵入性的、负担沉重的抢救性治疗,比如送进ICU气管插管。一切以患者的舒适为目标。
石家庄的安宁疗护试点,目前形成了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四种服务模式。市人民医院还担着市级安宁疗护质量监控中心的活儿,对全市开展质控。2023年,由卫健委牵头制定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发布。可以说,从政策到机构到床位,硬件是有的。

可软件还差一块。决策主体这一环不解决,再多的病床也用不起来。

三、

有人可能觉得,这还不简单?家属签字呗。
没那么简单。
法律层面上,患者本人有权决定接不接受治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讲得明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取得患者本人明确同意。注意,是患者本人。
可现实中呢?人一旦躺进ICU,意识不清了,谁来替他说话?这时候就轮到家属上场了。但家属这个概念太宽泛,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排在前面的人意见不一致怎么办?谁的决定权优先?法律没有给出一个特别清晰的排序。
更要命的是中国的人情逻辑。子女放弃抢救,怕被人说不孝。配偶做决定,怕日后被其他亲属追责。于是大家都在等,等一个敢拍板的人,等一个能免责的台阶。等着等着,管子就越插越多,痛苦就越拖越长。
医生也不傻。没家属明确签字,谁敢主动实施安宁疗护?出了事算谁的?所以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继续抢救。抢救是安全的,哪怕没有意义。

安宁疗护规模化落地最大的拦路虎,既不是技术,也不是钱,是决策主体。决策主体不解决,其他都白搭。

四、

好在法律给了我们一把钥匙,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写得很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等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这个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趁你现在还清醒、还能做主,提前挑一个你信得过的人,白纸黑字写下来,将来你糊涂了、说不出话了,这个人就替你拿主意。医疗决策、财产处理、生活照料,都可以交给他。
这东西妙就妙在,它把“谁替我说话”这件事,从临终病床前那一团乱麻里,提前拎到了你还活蹦乱跳的时候来处理。
你想想,躺在ICU里那会儿,全家人的情绪都是崩的,谁还有心思理性讨论?但如果是在健康的时候,泡壶茶,坐下来跟家人聊清楚,我将来要是到了那一步,我希望怎样、不希望怎样,由谁来做这个决定,这事儿就不那么难了。
作为律师,笔者经手过不少家事案件,见过太多家庭在病床前吵成一团。有的为了签不签字兄弟反目,有的为了抢救费用姊妹结仇。如果老人生前能提前做一份意定监护,这些结根本不会打上。

意定监护,就是把生命的主动权提前攥在自己手里。别等到躺在病床上,再把命运交给一群意见不一的亲属去吵。

五、

光有意定监护还不够,还得配上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啥?简单说,就是你提前写一份医疗指令,告诉医生和家属,在什么情况下我要全力救治,什么情况下我放弃有创抢救,什么情况下我只接受止痛和舒适护理。
国内推广比较广的是“我的五个愿望”那套文本,从“谁替我做决定”到“我要或不要什么治疗”到“我想要什么程度的舒适”,一条一条列清楚。深圳在2022年把生前预嘱写进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算是国内首个地方性突破。
这两个东西一搭配,逻辑就闭环了。
生前预嘱解决的是“我想要什么”,我的医疗意愿是什么。意定监护解决的是“谁来替我执行”,当我没法自己表达的时候,谁能拿着我的意愿去找医生。
生前预嘱是内容,意定监护是执行人,两个缺一不可。
不然你光写个预嘱,到时候人已经昏迷了,谁来确认这预嘱该启动了?谁来跟医院对接?谁签字?没人有这个法定身份,医院照样不敢认。反过来,你光指定个监护人,没写清楚医疗意愿,监护人到时候也抓瞎,他不知道你到底想不想插管、想不想电击、想不想上呼吸机。

所以这俩必须捆在一起用,像筷子一样,一根夹不住菜,两根才行。

六、

说回医生那边。
安宁疗护推不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医生怕惹事。这话不好听,但谁都心知肚明。
医生实施安宁疗护,等于停止无意义的积极救治,不再上呼吸机、不再心肺复苏、不再插管。这些动作单独拎出来看,每一个都可能被家属解读成“医生放弃治疗”“医生见死不救”。万一事后有个家属跳出来说“我不同意”,医生就可能面临医疗纠纷,甚至法律风险。
意定监护制度介入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监护人是有法律身份的。他拿着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和生前预嘱来找医院,医院就有了一个明确的决策相对人。医生面对的是一个法律授权的、有明确医疗意愿指引的监护人,而不是一群吵成一锅粥的家属。
监护人签字放弃有创抢救,这是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医院据此实施安宁疗护,就有了合法依据。决策链条清晰了,医生的法律风险大幅降低,医院也就敢做了。

意定监护给医院装了一道“法律防火墙”。没有这道墙,安宁疗护对医院来说就是雷区。有了这道墙,医院才敢理直气壮地按患者的真实意愿来。

七、

从我们律所的角度看,至少有四块事可以做。
第一块,意定监护协议的起草与公证。
这事儿听着简单,其实技术含量不低。意定监护协议不是随便写两句话就行的,监护人的权限范围、监护职责的启动条件、医疗决策的边界、财产处分的限制、监护监督机制的设置,这些都得写清楚。写模糊了,将来打官司。写过头了,可能侵犯被监护人利益。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也就是说,监护人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处分重大财产得以“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为前提。协议里如果没把这根红线画明白,监护人动手就束手束脚,不动手又失职。
我们律所能干的活儿包括协议起草、条款设计、公证陪跑、后续的监护登记备案查询。再进一步,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比如律师、居委会、专业社会组织,担任监护监督人,定期审查监护人的履职情况,防止出现滥用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石家庄本地的公证处已经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我们跟几家公证机构都有合作通道。
第二块,生前预嘱的规范化与公证。
生前预嘱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效力不统一。深圳那边有地方条例撑腰,其他地方呢?目前主要靠《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和患者知情同意权来支撑,没有专门立法。这就要求预嘱文本本身必须严谨,程序必须到位,否则医院不敢认。
我们能做的是把预嘱文本做扎实,意思表示明确、见证人无利害关系、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方式、最好经过公证。同时推动预嘱的数字化存储和备案,让它能在关键时刻被医院快速调取、确认。重庆石坪桥街道那个案例做得不错,把医疗预嘱的条款写得很具体,癌症晚期只做中医药治疗不做化疗,心脑血管疾病治愈率低于30%不治疗,救活后高度致残不治疗。每一条都是老人清醒时候的真实意思,白纸黑字,公证处背书,医院执行起来就有底气。这套文本我们结合石家庄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本地化,更能适应当地的实际需求。
第三块,安宁疗护专项合规。
这一块是给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做的。石家庄42家安宁疗护试点,每一家都得面对合规问题。现在不少医院想开安宁疗护科室,但不知道怎么合规操作。知情同意书怎么写?放弃抢救声明书怎么签?疼痛管理记录怎么留痕?患者转诊、出院、死亡的流程怎么设计才能风险隔离?这些都是法律问题,跟医学是两码事。
我们可以帮机构做一套完整的合规体系,法律文书模板库、操作流程SOP、医护人员法律培训、纠纷应急预案。尤其是知情同意环节,把患者本人、监护人、家属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理清楚,把签字流程设计成闭环,让每一份文书都经得起事后审查。
第四块,生命末期的家事与财富管理。
人到了生命末期,医疗只是一方面,财产和家庭事务的交接同样重要。意定监护管的是“活着的时候谁替我做主”,遗嘱和信托管的是“走之后财产怎么分”。中间还有一个空白地带,人还活着但失能失智了,财产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

这就需要把意定监护、遗嘱、遗嘱信托、家族信托这几样工具串起来用。意定监护人负责医疗和生活照料,信托公司负责财产保值增值和按需支付,遗嘱执行人负责身后事务,各司其职,互不越界。我们律所在这个链条里,既能做方案设计者,也能做信托监察人,还能做遗嘱执行人,角色空间很大。

八、

安宁疗护这件事,往大了说是社会问题,不只是医学问题,也不只是法律问题。它考验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能不能在生命的最后一段路上,既守住法律的边界,又留出人情的温度。
石家庄的安宁疗护试点已经铺到了42家,硬件有了,政策有了。差的,就是决策主体这根“软肋”。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就是补这根软肋的两块板。一块板连着患者和监护人,让每个人在清醒的时候,能为自己将来的失能失智提前做主。另一块板连着监护人和医院,让医疗决策有一个清晰、合法、可执行的落点。
没有这两块板,安宁疗护就只能停留在试点和口号里。有了这两块板,它才有可能真正走进每一间ICU、每一个养老院、每一个普通家庭。
作为律师,笔者在这件事上能做的,除了起草几份协议、办几个公证,更关键的是把这套逻辑讲给更多人听。讲给那些正在老去的人,讲给那些即将面对抉择的子女,讲给那些想做却不敢做的医院。
法治的种子,有时候就是靠一篇篇文章、一个个案例、一次次普法,慢慢撒进人们生活里的。等哪天,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这两个词,能像遗嘱、公证一样被普通老百姓挂在嘴边,那安宁疗护的落地,才算真正有了底。
这条路不短,但方向是清楚的。


律师简介

薛世轩 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核心业务意定监护落地 · 遗嘱代书 · 遗赠扶养协议 · 医疗预嘱 · 财富传承 · 遗产税务筹划

服务人群:养老院 、殡葬行业 、 失独老人 、 抱团养老群体 、 单身主义人士 、 多元亲密关系群体

实务经验:代书遗嘱实操 · 家风遗嘱库筹建 · 养老机构/社区普法讲座

执业理念:做一名真正解决问题的律师。

联系方式:157332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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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薛世轩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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