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实践中,不少投资者出于各种目的,选择以亲友、员工等名义登记股权,形成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代持股东)的股权代持模式。
一般情况下,这种代持约定有效,公司正常经营下双方相安无事,但公司一旦被诉,代持股东(往往也是法定代表人)会急于脱身,希望通过“披露隐名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脱离股东身份”规避债务责任。但是往往会忽略代持约定对内有效对外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综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笔者观点,仅供参考。
结语:股权代持的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外部公示效力与司法权威。公司涉诉并非股东“脱身”的合法契机,代持股东披露隐名股东、变更股东身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遵循法定流程,且不能豁免变更前已产生的股东责任。
股权代持本身存在极大商事风险,尽量规范持股、实名持股,从源头规避纠纷;确需代持的,务必签订规范协议、留存完整证据,在公司面临诉讼、债务风险时,通过合法途径处理股权争议,切勿试图以违规操作规避法定责任,最终得不偿失。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