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3、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患方主张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是否合理?
三、双方观点
被告方辩称:患儿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所致,卫生室系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有限,已尽到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诊疗义务;第二次接诊时已告知患儿转诊,但患儿家属坚持在卫生室治疗;鉴定意见所认定的责任比例过高,且鉴定材料不完整,申请重新鉴定。
四、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卫生室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处理丧葬事宜合理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
五、分析研究
本案是一起因基层医疗机构误诊误治导致患儿死亡的典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对于代理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一)基层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义务”的认定标准
本案中,被告卫生室辩称其系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有限,不应以三级医院的标准衡量其诊疗行为。代理律师在鉴定申请中准确把握这一核心问题,引导鉴定机构围绕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展开分析。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即便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同样应履行基本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鉴别诊断义务,并对危重病情及时转诊。本案卫生室两次接诊均未能作出正确诊断,且未履行转诊告知义务,其过错程度已超出合理范围。
(二)多因一果案件中监护人的过错因素考量
本案中,监护人疏于对未成年人健康的关注,在患儿病情持续恶化期间未采取转院的积极措施,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被侵权人过错,故依法减轻了卫生室的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案件中,除医院过错外,患方自身因素,包括疾病严重程度、监护人注意义务等,也可能影响责任比例的划分,需要在制定诉讼策略时予以充分考虑。
(三)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要点
(四) 赔偿项目的主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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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波律师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第十届全国律协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河北省律师协会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律师志愿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
河北省医疗质量学会医院法治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委员会专家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委员会专家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客座教授
自2003年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医药卫生法律领域,致力于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患者、受试者及医美等多元主体提供涵盖合规治理、争议解决与风险防控的全链条专业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83117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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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肖萌律师
教育背景:毕业于华北煤炭医学院和河北大学,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知识背景。
主要业务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
参与服务顾问单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河北省血液中心法律顾问、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法律顾问
执业至今运用自身专业的医事法律优势,成功代理多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医疗过错分析。
主要办理案件:代理的巨某某产后大出血死亡案例,为巨某某家属争取百万赔偿,该案件被评为河北省第九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代理石某某诉某县医院输尿管结石手术不当致肾衰案、通过细致分析病历最终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还代理涉及内、外、妇、儿等多个科室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例如:马某诉某市中医院急性心肌梗死误诊误治案、李某与省医院心脏手术术后并发症死亡案、张某诉某省医院脑出血术后患者死亡案;白某某诉保定市某医院小肠造瘘术后致死案;高某诉张某、某药房非法行医致气胸案;邱某、魏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案;吕某诉某医院脊柱损伤案;

投稿:张小波、马小萌
编辑:刘昶博
审核:田碧青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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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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