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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或离婚纠纷个体工商户分割的六个实务问题|方舟家事法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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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义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目前,同居关系并不少见,伴随而来的是同居期间所生育子女和所获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很大不同,尤其是这两种关系下所获得的财产归属是完全不同的。在婚姻关系中,若双方对于财产归属没有约定,首先推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未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等。但是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若双方没有约定,法院原则上判定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共同经营或者购置的财产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个体工商户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经营者仅能登记一人。那么,在不同关系中,如何分割投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呢?未登记方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笔者结合司法案例总结如下:

一、双方为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个体工商户,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体工商户?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无论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个体工商户所涉及的财产(包括:银行帐户余额、设备、厂房、库存货物、应收账款、字号价值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经营者有明确证据证明是用个人婚前财产投资设立的,那么,个体工商户是该经营者个人财产,但是所得的经营收入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此处分割的仅仅是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和增值部分,而非上述个体工商户所有权益。

二、一方婚前设立个体工商户,婚后继续经营,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体工商户?

该情况与上述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设立的情况类似,分割时,个体工商户归设立方所有,但是婚后所得经营收入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同居前一方已经设立个体工商户,同居后二人共同经营,解除同居关系后个体工商户如何分割?

因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经营者仅登记为一人,那未出资方如果要求主张分割在同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和增值部分,就必须提交形成同居关系以及共同经营的证据,以证明未投资方参与了共同经营,且参与经营程度较深,比如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决策等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影响较大的事宜。同时,如果未投资者二人财产混同较为严重,个体工商户的大部分收入亦用在了二人共同生活中,法院会结合上述情况认定未投资者有权分割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和增值部分。参与共同经营的具体证据可能有以下几种:与出资一方的有关经营方面的聊天记录;调取工商档案信息,看内档是否有签字文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方公司的证明;管理员工;进货单;出货单;运输单据、记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等。

如果未出资方仅仅是偶尔帮忙或者作为员工身份,并未实际参与到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决策,且二人财产各自掌管,混同并不严重,法院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分割。在(2021)鲁07民终6323号案中,法院对于判定“曲某是否构成共同经营”作了很详尽的说理:《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经营”一词的解释是“筹划并管理(企业等);泛指计划和组织”。企业的经营是根据企业的资源状况和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企业长期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和部署、制定企业的远景目标和方针的战略层次活动,解决的是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问题,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是企业或经营者有目的的经济活动。法院根据以上定义,结合该案件中曲某在企业的工作内容,认定了曲某在家庭企业中的劳动不具有组织、策划等经营战略属性,而属于体力劳动层面。且其他经营者也并未将曲某认定为经营者的一员。同时,在该案件中,被告还提交了一些给曲某发放工资的记账本,记账本与曲某银行存款的时间和金额大致吻合。法院进一步认定了曲某提供劳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经营行为,进而驳回了曲某要求分割企业利润的诉讼请求。

四、同居期间设立个体工商户,解除同居关系后如何分割?

如同居期间,二人共同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为一方,如另一方有证据证明投资并共同经营(相应证据同上述第三),那么该个体工商户为二人共有。如二人能够明确出资份额,法院则会按照比例分割。如二人不能明确出资份额,法院会认定为共同共有。但法院在分割该个体工商户时也并非每人享有50%,法院有可能会根据经营贡献大小分割。(2021)鲁10民终1235号案中,原、被告同居长达20年之久,同居二人共同经营酒水批发生意,且经营收入由二人共同使用,但考虑到酒水业务男方付出较多,对财产分割按照6:4的原则处理。

若同居期间,一方投资设立了个体工商户,另一方未出资,这种情况下未出资方主张分割,便需要准备证据证明参与共同经营,证明和判定标准与本文第三无异。其实如果二人财产混同较为严重,且同居时间较长,对于投资与否已经无法详细分割清楚,且二人确实在共同经营,法院也很有可能直接按照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这一情况来分割。

五、如果是非法同居期间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分割呢?

该种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不处理,驳回起诉。在(2021)甘0123民初1944号案中:张某与郑某恋爱后同居,同居期间共同经营蔬菜店铺,因被告掌握店铺的财产,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分割该店铺。法院经查实,张某是已婚者,在婚姻期间与郑某同居,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张某与郑某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对于该种情况,如原告为已婚,其妻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第三者主张其权利,以保护合法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六、对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分割方式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分割,原则是双方共同协商,可由一方经营,经营方折价补偿另外一方。也可共同转让个体工商户,获得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未登记方经营,则由登记经营者配合另一方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分割时,一般会判定个体工商户归经营者所有,由经营者继续经营,经营者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对于折价补偿金额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评估,评估其现有财产的价值,甚至字号的价值,以及增值部分等。但是笔者也查阅过相应案例,因为部分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无法评估、审计,法院则按照剩余现金和货物等现有财产分割。

综上所述,在处理个体工商户分割的问题时,非登记方应特别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财务记录、经营文件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证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参与度和贡献,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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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业务方向: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民交叉

联系方式:1813113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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