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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的申请 —— 破产主体资格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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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分配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而破产主体资格作为破产程序启动的首要考量因素,明确界定了哪些主体能够进入破产程序,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准确把握破产主体资格,是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有序进行的基石。


一、破产主体资格的界定

(一)法人资格是核心要素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而言,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依据法律规定,在设立时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过程中,若符合破产条件,便可以进入破产程序。这是因为法人资格赋予了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使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得以清晰界定,破产程序能够围绕其独立财产展开有效清算与债务清偿,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二)特殊主体的破产资格规定

1.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因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广泛影响力,其破产有着特殊规定。当这些金融机构具备破产原因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申请。以商业银行破产为例,由于其涉及众多储户的存款安全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严格审查,确保破产过程平稳有序,最大程度降低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冲击。

2.清算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此时,清算组作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有义务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剩余财产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3.个人破产: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依据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致使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此外,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同时,债务人要如实、全面、准确提交相关陈述材料与书面证据,若债务由奢侈消费、过度投机、过度举债导致,则不适用个人破产程序。


二、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情况及处理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例如,个体工商户王某,经营一家小餐馆,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但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无法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追讨债务,通常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王某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二)虽具法人资格但不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对于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如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大型粮食储备企业等,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这是出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民生需求的考量。例如,某城市供水公司因经营管理问题出现债务危机,但政府为确保城市居民正常用水,及时注入资金帮助其清偿债务,维持企业运营,避免因企业破产导致城市供水中断。

2.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的企业: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 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也不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假设 C 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破产申请时,提供了有效的担保,且担保方承诺在 6 个月内代为清偿全部债务,法院经审查后,通常不会受理该破产申请,因为此时企业有能力在短期内解决债务问题,无需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主体资格的准确认定是破产程序顺利开展的前提。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到符合特殊规定的金融机构等主体,不同类型主体在破产申请上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法律规范。通过对企业法人和个人破产案例的分析,我们能直观看到破产程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以及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同时,明确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情况及处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了破产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不断优化和准确适用破产主体资格规则,对于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未来,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法律制度的不断演进,破产主体资格相关规定也将持续调整与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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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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