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当关联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或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实质合并重整作为一项特殊司法手段,可通过“刺破法人面纱”将关联企业视为单一主体进行债务清偿与经营整合,以提升重整效率、维护实质公平。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实质合并重整的实务焦点问题进行梳理。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是指将多家关联企业视为单一法律主体,合并处置资产、统一清偿债务的重整模式。其核心价值在于:
1、破解人格混同困局:当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无序、资产边界模糊、人员与业务交叉重叠(如“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单独重整可能导致资产隐匿、债务逃避或清偿不公,实质合并可穿透法人外壳,实现“资产合并清理、债务集中清偿”。
2、提升重整效率与价值:通过合并管理资产、统一制定重整计划,避免各企业单独重整的程序冲突与资源内耗。
3、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消除关联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个别债权人的倾斜,实现同类债权在同一清偿比例下的公平分配。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32条,实质合并需满足“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三大要件,其中“人格混同”是审查核心,需从以下维度综合举证:
1、财务混同:资金共用账户、资产随意调拨、财务报表混同如合并记账但无合理依据、债务相互担保且责任边界不清;
2、业务混同:主营业务交叉、客户资源共享、交易行为不独立;
3、人员混同:法定代表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交叉任职,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实质同一;
4、机构混同: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相同,办公设施共用,对外宣传以集团名义开展。
1、申请主体:债务人(关联企业)、债权人、出资人或管理人等利益相关方可向法院申请实质合并,实践中多由管理人在全面调查后提出申请。
2、审查程序:法院需组织听证会,通知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重点听取反对意见(如部分债权人因企业单独重整可获更高清偿而反对合并)。
3、异议处理规则:
若债权人能证明“自身债权与特定关联企业资产存在直接对应关系”,实质合并可能损害其优先受偿权,法院需审慎权衡;
若反对理由仅为“合并后清偿比例降低”,而无证据证明人格混同不成立或存在其他不公平情形,法院可依法裁定合并。
管理人在申请前应充分沟通,通过预重整程序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共识,以减少程序对抗。
实质合并后,关联企业资产债务将“汇总清算”,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资产合并范围:剔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关联资产(如股东个人资产),但需注意“代持资产”“挂靠资产”的权属认定;
2、债务分类与清偿:合并后的债务按性质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同一性质债权按同一比例清偿,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债权债务因主体合一而消灭。
实质合并重整涉及多个关联企业的程序整合,需解决与单独重整、清算程序的冲突,以及资产处置的衔接问题:
1、合并重整的启动时机:若部分关联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能否对未破产企业启动实质合并?根据《纪要》第三十三条,法院可依申请对全部关联企业一并裁定合并,但需注意未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异议权,避免合并损害其合法权益。
2、资产处置的统一性与效率性:合并后资产需整体评估、变价,但部分资产可能涉及抵押、查封或权属争议。实务中可通过“集中管理加分步骤处置”模式,先剥离无关联的独立资产,再对混同资产进行单独处置;对存在权属争议的资产,可通过诉讼确权后纳入合并财产池,避免因个别资产问题拖延整体程序。
1、程序风险:若实质合并条件不成立,法院可能裁定驳回申请,需提前做好单独重整加协调审理的备选方案;
2、债权人维稳:对因合并导致清偿比例降低的债权人,可通过债转股、延期清偿加利息补偿等方式平衡利益;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是“破立并举”的司法实践,既需穿透法人外壳的“魄力”,也需精细操作的“定力”。企业在陷入困境时,应尽早通过专业团队梳理关联关系,以预重整为契机凝聚各方共识;管理人则需以“公平清偿”为核心,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唯有如此,才能让关联企业摆脱困局,实现法律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重生。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