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浩然 / 文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的性质认定往往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终912号判决中,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性质作出关键认定,明确案涉合同属于转包而非挂靠或借用资质。本文结合该案例,深入解析法院裁判逻辑,并系统梳理转包、挂靠与借用资质的法律认定标准,为建筑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参考。
一、案例回顾:川越公司与水利水电八局纠纷案
审理经过:本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水利水电八局与川越公司之间构成转包关系,驳回水利水电八局的上诉请求。
二、法院裁判精要:为何认定为转包?
1. 合同履行事实:法院查明,水利水电八局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随后以自身名义与川越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由川越公司缴纳管理费并实际施工。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确认水利水电八局与川越公司构成转包关系,水利水电八局需承担相应合同责任。
三、法律分析:转包、挂靠与借用资质的核心区别
法律特征:实际施工人全程参与招投标并支付“资质使用费”;名义承包人不参与施工管理,仅提供资质文件;资金、技术、人员均由实际施工人控制。
费用性质:转包收取管理费,挂靠收取资质使用费。
四、实务启示:如何避免合同性质争议?
近年司法实践对转包和挂靠的认定趋严,企业需强化合规意识。参考(2019)最高法民终1778号判决,法院更倾向于通过实际施工人是否参与招投标来认定挂靠。
建设工程合同性质认定不仅关乎个案责任划分,更是建筑行业合规发展的风向标。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强调“证据为王”的裁判思路,提示企业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避免因合同性质模糊陷入法律风险。唯有厘清转包、挂靠与借用资质的界限,方能实现工程效益与法律安全的双赢。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