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功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本次备案成功,标志着我所在证券法律服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等业务领域迈上新台阶,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宽我所资本法律服务市场业务范围,推进我所高质量发展进程。
为加强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备案。
根据规定,经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可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多项证券活动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25年度备案完成后,我所可提供的证券服务内容如下(《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3 200 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未来,我所将继续加强证券法律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监管要求,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前瞻性,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证券法律服务,以专业的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发展,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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