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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对阻工的处置与防范|方舟视点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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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队伍结算争议、退场补偿争议、工伤赔偿等原因,造成阻工的事件时有发生。本人也协助施工企业处理过多起阻工事件,现将相关经验和思考分享给各个施工企业(总包和专业分包角度),以供参考。

一、阻工的处理原则

总体原则“有理、有力、有节”

二、施工企业应对阻工存在的问题

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无法对劳务队伍主张的结算进行清晰的认定。

发生阻工事件后,消极应对或过激应对,不及时报警。

对于发生的阻工事件不搜集任何证据,或者仅搜集了很片面的证据,证据的内容对于阻工事件发生的地点、项目名称、过激行为、沟通过程均无证据保存。

三、施工企业如何应对阻工事件

·报警

注意报警的技巧、要录音、索要报警回执、考虑追责

注意:报警记录叙述尽量体现阻工队伍结算主张与实际不符、非施工人员参与等非法阻工的事实。

·向业主及当地政府主管机关报告

通知业主是为了获得业主的支持和协助,以便更好的解决阻工问题。通知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控制事态发展,加强处理阻工的力度。同时也避免承担阻工引发更大群体事件的责任。

报告形式:书面报告形式、电话录音

·搜集阻工事实证据

好多阻工难处理的原因就是缺少制胜的证据,所以搜集相关证据很重要。阻工事实证据收集:报警记录、现场会议纪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现场安置摄像头、围观人员证人证言、主管机关调解产生的会议纪要等证据。

·通过积极协商化解矛盾

有些企业处理阻工事件过于强硬,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建议选派谈判能力较强的人员,并借助业主、政府主管机关等力量,和谐化解矛盾危机。

·提起诉讼

施工企业要敢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阻工争议。一是可以彻底解决结算或赔偿争议,二是通过诉讼暂时减少了阻工进行的合理性。当然企业要考虑到诉讼的周期较长的情况,不同程度和不同情况的阻工事件要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四、阻工人员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和刑事风险

·阻工人员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工人员可能追究的刑事责任

1.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276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290

3.敲诈勒索罪274

4.破坏财物罪275

五、阻工损失主张

一是有阻工行为,二是实际发生了人工费、机械费、工期损失等损失,三是阻工行为必须与阻工损失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阻工损失证据收集

(一)阻工现场的图片、录像、财物损失、具体参与人数、机械的数量明细。

(二)可能涉及人员住宿费、水电费、处置机械设备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机械占地费等证据。

(三)工期违约责任、业主罚款、窝工损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等证据。

(四)委托第三方施工扣款。

1.书面合同明确的施工项目、地点、开竣工时间、2.付款凭证、3.实施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施工资料。

·(违规停工)主张损失范围:处置机械发生的费用、工期违约损失、业主及发包人罚款、现场的窝工损失、给其他队伍造成的损失等。

六、如何预防阻工?

·无论分包项目的大小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老板认为活儿小,没必要签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可能要付出较大成本。所以签订书面合同很重要。签订书面合同必须明确施工的单价、总价、结算规则、付款节点、质量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工期违约及其他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

·确定好合作主体。施工领域常见的是个人挂靠单位施工,建议在合同中或者单独以书面形式明确真正的合作主体到底是个人还是法人。防止出现纠纷后,主体不明确,给了分包队伍更多的恶意操作空间。也降低了施工企业主张赔偿后,责任主体的承担责任的风险。

·做好人员入场登记。因为大部分阻工事件,往往阻工人员会召集多名非施工人员混在阻工队伍中,故意挑事闹事。做好入场登记,就相当于锁定了每位入场工人,能够及时甄别非现场施工人员。更加容易找到阻工人员非法阻工的证据。

·做好过程记工计量工作、及时保存施工图片录像、编制进度结算单并要求分包队伍确认、签署退场结算单(可以仅为工程量的确认)。

因为在施工进度过程的中的计量,分包队伍容易确认。即便因双方发生争议,无法签署最终结算协议。进度结算单作为合法的结算依据,也能确认应当结算的工程量。只要能够确认真实的工程量,在不存在价格争议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阻工队伍恶意夸大工程量,多要工程款的风险。

·做好施工队伍工期逾期、质量验收、质量问题等证据收集。一旦发生阻工事件,能够通过提出索赔的主张,来对阻工人员心里造成一定的威慑,以达到消除阻工的目的。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阻工行为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在明确阻工违约责任的同时,要细化阻工损失的范围、计算方法,使阻工损失的主张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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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秋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产建筑纠纷及风控管理 

劳动争议与人事合规 金融借贷 

联系方式:1993110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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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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