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碧青 安远律师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临近高考的高三学生因在“誓师大会”上慷慨激昂的发言遭受网暴;河北寻亲男孩刘某州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而选择轻生;24岁的杭州女孩郑某华,曾因染粉色头发在爷爷的病床前分享考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的喜讯,而遭遇大规模网暴,最终因抑郁症离世。高三女孩还未谙世事,稚嫩的脸庞上洋溢着青春的梦想,却被网暴成“你面目狰狞的样子真难看”。刘某州、郑某华因网暴而结束年轻的生命。这样的人间惨剧还在不断发生,网暴受害者用生命也未能唤起键盘侠的良知,网络暴力仍在持续发生。
2023年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其中,城镇网民规模为7.59亿,农村网民规模为3.08亿。网络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日常,防范和治理网络暴力,使人们拥有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迫在眉睫。2022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严处置处罚。随后,多家网站平台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自去年11月以来,拦截清理涉网络暴力信息2875万条,从严惩处施暴者账号2.2万个。
网络暴力是一种无形的暴力,行为人借助网络平台发布针对个人或事件集中发布侮辱谩骂抨击、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及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也扰乱正常网络秩序。谣言是一只凭着推测、猜疑和臆度吹响的笛子,谣言会给受害者无情的贴上各种标签,很多恶评会纷至沓来。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网暴的成本过低,只需要在虚拟的氛围中肆无忌惮的敲击键盘就可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攻击。
所有的受害者都想尽快维护自身权益,让生活恢复平静,那么应当如何做呢?
投诉是最便捷的方式
一是收集好网暴相关的证据后,向平台举报、投诉,要求删帖、屏蔽、断开链接。二是如网络平台违反管理规定,受害者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向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https://www.12377.cn/。
可启动民事诉讼
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针对受害者的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删除相关链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其中,侵害名誉权是较为常见的侵权方式。《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名誉权是对每个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认定网络暴力构成侵害受害者的名誉权,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且主观必须有过错、造成一定范围的传播(除抖音、快手等公开平台外,微信群和QQ群因系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具有公共空间属性,行为人在上述平台发布侮辱、诽谤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侵权)、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
另外,平台存在以下情形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行为人和平台对直接侵权行为原则上都需承担责任,受害者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可采取通知的方式,要求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在其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情况下,可向其主张相应侵权责任。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利用其侵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在网络上肆意侮辱谩骂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恶意造谣诽谤、传播谣言情节严重的,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
侮辱罪、诽谤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会对受害者的生活及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诽谤罪。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达不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可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对个人而言,涉及刑事责任的电子证据取证非常困难,如受害者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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