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审稿,该二次审议稿自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8日为征求意见期。作为3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制度成果,该法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不乏新点、亮点。该法案汲取了扫黑除恶行动中的经验,吸收了两高、两部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的司法解释及解释性文件,以法律的形式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制度保障。
1.界定有组织犯罪外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境外黑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犯罪及在境外对我国和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
2.对恶势力称谓变更为“恶势力组织”,采纳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恶势力内涵的认定;
3.专项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反有组织犯罪专项财政预算,并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纳入考评体系;
4.全社会每位公民、各个组织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当中,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居民(村民)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
5.报告制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及日常活动,报告期不超过五年;
6.经商监管:工商行政及税务部门对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或担任高管的企业实行严格审查和监管;
7.从严把握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没收财产;
8.“软暴力”属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吸收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软暴力”手段的认定;
9.紧急冻结措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涉案财产存在灭失、转移风险的,经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紧急冻结措施,最长不超过48小时;
10.跨域羁押: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实施异地羁押、分别羁押和单独羁押措施;
11.立功人员分案处理:同案犯为查明组织框架、重大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有组织犯罪、追缴赃款物等提供重要线索或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其本人或近亲属可能会受到人身危险的,可以分案处理;
12.跨省执行刑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刑罚;
13.允许减刑、假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恶势力组织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减刑、假释,应当由执行机关提出,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人民法院裁定;
14.区分合法非法财产:公民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成员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前述财产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予以退还;
15.执行“替代财产”:应当依法追缴、没收的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混同的,可以追缴、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等值财产。被告人无法说明财产来源是否合法,应当予以没收;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余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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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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