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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聂树斌案走出司法的“罗生门”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王云龙律师按】六年的悬而未判,严重的损毁了司法的公信力,严重的浪费了媒体的焦点关注资源、严重的透支着民众对正义的期许。世无完人,更没有不犯错的法人,所以问题不在你错不错,而在于错了之后怎么做。

 作者:傅达林

 

备受法律界关注的河北聂树斌案有望迎来转机。据《河南商报》报道,与聂案关系密切的王书金案,下周二将由河北高院在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2005年,王书金因为其他案件被抓获后,供述其曾在石家庄西郊孔寨村强奸杀人,情节与1994聂树斌案当时的侦查细节高度吻合。自此,王案的司法结果如何就与聂案紧密相关。

王案的审理是否意味着聂案将有转机,这当然只是坊间的猜测。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有关聂案的司法信息几近杳无音讯,任凭死者家属无数次申诉上访,任凭法律专家一次次研讨呼吁,也任凭公共舆论持之以恒地激情声援,聂案却一直被悬置至今,甚至连任何相关的司法意向都无从捉摸。在这种信息封闭化的情境中,与聂案休戚相关的王案经过六年“悬而不判”的尴尬之后,突然宣布开庭审理,无疑会引起舆论的猜想:河北高院莫不是得到最高法院的指令?果真如此,聂案是否到了走出“罗生门”的最后时刻?

舆论的揣摩既是对当前司法局势的研判,也是对中国司法公信力回归的再次呼吁。今年4月25日,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法院及时公布真相是消除对所谓“错案”疑虑的最好办法,“许多案件是否确为错案姑且不论,但由于长期拖延,真相迟迟不公布,让法院极为被动,最终结果无论如何,都难以赢得信任。”这引发法律界强烈共鸣,被解读为最高法没有回避“聂树斌案”。随后在《人民法院报》刊载的《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沈副院长更是专门写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对于聂树斌一家来说,天已塌了下来,司法如何为他们再度补上那块正义缺漏的天空,不仅关涉个案正义的实现,更关系到司法普遍正义的实现。欣喜的是,进入2013年中国法院系统出现新的变化,密集的错案平反重新燃起人们对聂案走出“罗生门”的期待与希望。

这些年来,聂树斌案的舆情多呈现“一头热”的状态,与公共舆论热烈的呼吁和关注相比,司法机关的应对则显得忌讳莫深,这并不符合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的方向。最高院院长周强不久前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依法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通过向社会公众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聂案可谓全社会瞩目的重大影响性案件,八年中间案件申诉程序究竟进展如何?法院做了哪些工作?又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阻碍?该案的走向究竟如何?这些疑问如果不能彻底解开,只会造成舆论的深度误读和猜忌,最终严重挫伤司法的公信力。更关键的是,聂案如果继续拖延推诿下去,它很可能成为新中国以来司法正义的“洼地”,甚至在法治文化层面投射给民众极不好的司法阴影:一个没有勇气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司法系统,如何担当地起社会正义最后防线的神圣职责?又如何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成为公众信赖与依仗的理性高地?

其实,纠错与公开的障碍背后,根子都源于司法机关的勇气与担当。面对已经发现的一些错案疑点,如果司法机关抱着“遮丑”的心态,为了免除责任而将错就错,不仅让个案失去了昭雪的机会,也极大损耗了司法公信力,最终蚕食民众对司法的信赖。殊不知,为保一桩错案,有时还要制造更多的错误。因为聂案的“兹事体大”,王书金在上诉到河北高院二审后至今未判,早已超出法定最长4个月的审理期限,即便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院批准,六年时间被告人“悬而不判”,实质上也是对其权利的重大侵犯。因为一起错案纠正迟延,导致另一起案件长期处于程序不当的状态,本身构成了另一种不正义。

因此,不管从冤假错案的平反还是司法信息的公开角度,对于公众关注度如此之高的聂案,司法当局不应再继续沉默下去。当司法机关展现纠错的勇气,不仅在实体上还被告人一份“迟来的正义”,也在程序上体现司法的自我矫治功能。当然,在中国司法的现实环境中,我们能够理解重启聂树斌案司法程序之难,也能够预料到错案洗冤过后问责的阻力之大,对于现在的司法官员而言,他们在此案上的心力交瘁之感或许并不比当事人少多少。但是,聂案的最终结果,不仅仅关涉到个体的命运与利益,它已经成为全社会乃至世界观测中国司法的一个标本,考验的不单是河北司法系统的勇气与责任,更是中国司法的公正与威信。

在这种接近“无路可退”的情势下,司法机关先查清事实还聂树斌一个清白、还大众一个真相至关重要。因此,我们才更加期待王书金案的审理,能够重点查明当初指控聂树斌的那些犯罪事实,只要认定其为王书金所犯,那么司法机关就应先行改判聂树斌无罪,并尽快启动司法赔偿程序。这种先绕开问责障碍的鸵鸟政策,虽然不能满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全部期待,但却能够从法律上纠正长期延误的错误,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也能够激活司法系统中应有的免疫力和纠错功能,为中国司法形成防范冤假错案机制、重塑司法公信力提供契机。

逝者已矣,来者可追。对聂树斌案作出最终的司法结论,既是为当下的人们输送司法的自信和权利的安稳,更是为未来的人们绘制一幅法治历史的图景。我们希望,若干年后人们回顾起今天的中国法治现状时,不会因为聂树斌案而对中国司法留下缺憾与不满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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