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方舟案例

习荣增律师:合伙纠纷案例评析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甲乙两人合伙办厂,三年后吸收丙入伙,并将甲、乙已投入工厂形成的资产作为基础,将该资产一分为三,丙承担出资占工厂已投资的1/3,并约定丙将该投资支付给甲、乙。之后该工厂由三人合伙经营,经营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三份分配。但丙以某理由未将自己的出资支付给甲、乙。现甲、乙起诉丙,要求其履行实际投资义务,将入股股金支付给甲、乙两股东。

双方抗辩理由:诉讼中丙方提出该入股股金已支付的抗辩,但无证据证实。丙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及庭审答辩、质证中未对甲、乙诉请的诉讼时效问题提出抗辩,只是丙的代理人在庭后提交的代理词中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丙欠甲、乙入股股金是事实,并应支付。但以甲、乙主张该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甲、乙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一方当事人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在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此予以释明,更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判决。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一、人民法院对丙的代理人在庭审后提出的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

观点该不该支持?

二、一方当事人在答辩中以及整个庭审中未提出有关诉讼时效抗

辩的,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判决?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妥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一条、第三条分别对这两个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裁判”。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然违反了以上两条规定,对上错误应予以纠正。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习荣增律师 13931153298)

0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世纪方舟前台.jpg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荣誉.jpg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

 

地图位置-世纪方舟.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