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方舟案例

申芳律师:投资协议无效,公益捐赠是否有效

作者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县政府与开发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前者提供700亩地,后者投资修建度假村,并作为回报,开发公司捐赠150万元作为发展县里重点中学教育事业专项费用;后因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投资协议不能履行,开发公司索要已经指出的捐赠款。

【争议焦点】

1、本案双方所签投资协议的效力?

2、捐赠条款是否具有独立的效力?

【裁判要点】  

一、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双方所签协议名为投资,实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依协议转让经营性土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无效。

二、捐赠条款亦应无效。双方协议中的捐赠条款从属于整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从协议内容可以得出捐赠行为不仅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且是开发公司取得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的对应政策条件,故捐赠行为非独立于该转让协议的民事行为,捐赠条款因整个协议无效而无效,县政府应予返还。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申芳律师 13633219878)

0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简介

世纪方舟前台.jpg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8月,系河北省司法厅直接管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130人,自有办公面积达2500平方米。

我所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现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区政协委员4人、人大代表2人。他们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了新形象,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所设有公司、金融、政府法律顾问、保险、涉外、知识产权、刑事、婚姻家事、医疗纠纷、劳动行政、生态环境与资源、财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与破产、民事侵权、青少年维权等十多个部门及团队。我所承办的多起金融、刑事、涉外等法律事务曾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有些案件堪称中国经典案例,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河北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社等各大权威媒体相继采访报道。

在社会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2011年7月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10月被河北省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6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

“以专业服务回报社会,以法治理念奉献社会”,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体律师秉承“勤业敬业、客户至上”服务理念,愿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竭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荣誉.jpg

 

联系我们:

 

电话:0311-68050155

网址:http://www.lawyer0311.com/

微信公众号: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C座九层

 

地图位置-世纪方舟.jpg